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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
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1、凡来廊返廊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也可通过“京津走廊流动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