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三河市东西市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
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我市东西市区空气质量,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市*府批准,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年7月14日起,在三河市东西市区城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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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0: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市区限行范围:城区外环路以内道路;西市区限行范围:神威北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燕顺路、思菩兰路以东,东外环路、汇福路以西。限行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限行处罚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纯电动小客车(不含混合动力汽车)外,东西市区建城区以内道路严禁各类超排车辆驶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临时牌照、外地牌照车辆也包含在限行车辆范围内。
六、其它事项
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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