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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重大和传统节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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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营造重大和传统节日期间的文化氛围,现提出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活动

二、项目服务内容

在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各开展一场非遗专场演出,共计7场。

三、项目预算

20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限

端午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七夕节、中秋节、农民丰收节、重阳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

五、公示起止日期

年5月31日-年6月3日

六、投标方资质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具有策划组织市级以上演出的成功案例。

(四)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其他要求

6月3日下午17:00前提交投标资质要求所需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琮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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